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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

 

   天津大学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各院级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年终考核,组织部对正处级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绩效考核合格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可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比照年终考核的条件,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全年实际工作量不满50%;
2.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
3.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本年度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或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

 

有关年终考核详细规定可参见学校年度工作布置意见,如《天津大学2013年度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