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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聘

  

以聘用合同制方式来校工作、实行人事代理制的工作人员,聘用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及天津大学岗位聘用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对受聘人员进行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

聘用后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所在院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同级岗位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等的依据。累计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一次以上不称职或者两次及以上基本称职的受聘人员,则聘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不再具有续签资格。

上述合同制员工续聘工作具体程序参见《天津大学合同制职工聘用实施细则》天大校人〔2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