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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水平,保证科学研究的前沿性、创新性,激发教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和申报科学技术奖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发表论文的质量,打造标志性科研成果,学校对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其中20%奖励院级单位,80%奖励课题组:
1.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团队或个人;
2.高水平学术论文;
3.重大科研项目;
4.高质量研究报告与咨询建议;
5.人文社科类高水平研究成果等。
详见:《天津大学2013-2014年绩效津贴管理实施意见》天大校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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